建物是一個時代的縮影,時尚的流行、景氣的好壞、政策的推動,全部都悄悄的反應在建物風貌上。
台灣從60年代經濟起飛後,仿西方建築風貌的高樓大廈一棟棟林立,一棟棟從比高比大到漸漸朝向精緻的發展。在這朝向精緻發展的路途上,除了建物本身的條件外,慢慢的有了運用燈光來增加吸引力的構想。
一般說來,白天太陽光色溫的變化及角度強弱變化隨時在左右一棟建築物的風貌,但基本上來說,白天光由上往下照,創造出的陰影角度往下,亮面在上。初期,燈光運用手法常常是利用高瓦數投光燈由下而上打亮整棟建築物,但這種企圖將白天風貌再次呈現的手法,所獲得的實際效應並不同於白天,因為影角度及光強弱來源皆不同,對某些非特定機能的建築物而言,在夜間頂多讓大家再次體認到建築物的存在而已,同時,對一些較老式的建物而言,並沒有洗窗機的設備,時間一久,建物外牆變髒變老,被投光燈顯現出的效果反而大打折扣;但相對的,對一些較古老的雕塑或建物則可收到正面的效果,包括古老紋路及風霜的凸顯,慢慢地,燈光開始有了精緻發展的趨勢。
初期,燈光設計的手法可能跟著燈具取向走,就是說現在知道有什麼特殊效果的燈,因為它特別,我們就想辦法將它應用到建物上,因此商業取向非常強,雖然立意有點偏差,但畢竟以將外觀照明由“全體亮”跳脫另一較高,較精緻的層面。這時期的燈具,發展出很多可運用在外觀照明的燈具設備,如窄角度大光效的投光燈,如線型燈具,如點狀光源等等,這些能創造精緻燈光效果的燈具開始被較妥善的運用,“燈光設計”比較是設計師想要有什麼效果再去找什麼燈,或是去研發什麼燈,漸漸跳脫遷就燈具的範疇,外牆設計才漸漸以設計師的想法為導向,成就更高照明技巧的實踐。在這燈具取得便利的時代,設計師心中的想法輕易可獲得實現,當然節省了很多的時間與人力,但卻也造就出一些設計過於瑣碎繁雜的外觀照明,常常東邊一個小細部,西邊一個小細部,但就是缺乏一個整體感,因此“外觀燈光設計”還是必需朝向一個主要原則進行,如水平,或垂直架構,再輔佐一些小細部才能呈現出整體效果。
就建物外觀燈光設計,提出下列幾點考量重點:
1. 建物在城市中的定位。
2. 建物本身的經營性質。
3. 燈具與電費預算。
4. 後續維修。
有了以上的基本考量後,我們便可大方的考慮燈光設計手法,直接光、間接光、暈光、內透光、剪影…。當然除了燈光的演出精彩外,對住戶或來往人潮不能造成干擾更需作為第一優先考慮。
現在大家講求生活的高品質追求,“舒適”是現在的社會必需去追求的,不能為了要追求好的燈光效果而忽略人的感受,當然如果是個好的燈光設計案,為追求理想能夠實現,這時與建築師或室內設計師的溝通變的不可或缺,而且必需儘早將燈光設計的想法貫徹給相關單位知道,讓相關單位來溝通以利燈光設計的實現,讓燈光設計“不留痕跡”的展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