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買賣取得 持有期從寬計算

作者: 記者林淑慧、崔慈悌╱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5月29日 上午5:50

房地合一稅,財政部再釋利多。財政部長張盛和昨(28)日表示,針對非買賣取得的不動產,將從寬計算持有期間,出售者可以併計過戶前的持有期間,可望適用長期優惠,符合自住條件者更可享有自住免稅優惠,房地合一稅負可望下降。

巢運等團體昨天赴立院拜會朝野黨團,要求房地合一稅改案拚本會期過關,並強調政院版是「最低底線」。立法院長王金平預計今天(29)日將召集朝野協商,若無異議即可逕付二讀,否則預計下周四由財委會排審。

財長張盛和昨天拜會黨團立委,並與北中南建商公會代表見面,親自解答建商對房地合一稅的疑問,同意針對非買賣取得不動產,協助推動合理化計算持有期間;經轉述,此舉已獲得建商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吳寶田等建商的支持。

網路盛傳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包括繼承、區段徵收或重劃取得的不動產,除短期可能面臨遺產稅,將來轉售卻要繳納更多稅,引發外界疑慮。張盛和說,網路上流傳的房地合一稅十大疑問,統整出問題的癥結在於非買賣取得不動產的課稅問題,像是子女出售繼承取得的不動產,計算持有期間時,父母與子女的持有時間可併計,對納稅人來說,可享長期優惠降低稅負的好處。

同時,非買賣取得的不動產,如果同時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繼承人在繼承不動產後,也繼續作自用住宅使用,沒有出租或營業,也能適用自用住宅的租稅優惠,不僅可享出售所得400萬元的免稅額度,超過400萬元部分稅率更低,按10%課徵房地合一稅。財政部提醒,可適用這項放寬措施的非買賣取得不動產,並不包括贈與取得者,以免出現稅制漏洞,讓有心人利用贈與來刻意規避房地合一稅。